监察机关复审、复核工作程序 -zl尊龙凯时集团

中共潜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  潜山市监察委员会   主办
监察机关复审、复核工作程序
来源:潜山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:2021-10-21 10:41

   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,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,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;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,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,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。

  复审、复核期间,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。复核机关经审查,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,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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