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“派”的权威与“驻”的优势,以“融合、精细、预防”监督模式,让监督“探照灯”更广、更亮,监督质效更精准、更有力。
围绕“融合”,建章立制做实监督。督促市检察院以开展“五大专项”整治行动为契机,研究制定《加强检察人员日常监督管理的规定》,同步修订《检察人员考核实施细则》,将遵守工作纪律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填报“三个规定”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、家风建设等情况纳入考核内容,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衔接、深度融合。
围绕“精细”,查纠整改做深监督。督促市检察院充分运用业务系统及时跟踪案件办理流程,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,对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警示教育,确保办案责任制落地落实。全年累计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次,重点对不捕、不诉、捕后轻缓刑等案件开展专项督查,针对评查发现的法律文书校对不细、案卡填录有误、个案卷宗归档不及时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,对1名干警进行提醒谈话。
围绕“预防”,完善举措做优监督。结合政治生态研判,督促市检察院从政治建设、工作机制、监督制约、队伍建设、主体责任等方面排查,进一步发现廉政风险点20余个,及时制定防控措施。督促加强对“三个规定”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执行力度,逐月通报各部门填报情况,2023年共督促全院干警如实填写重大事项报告59件,其中院领导带头填报31件,让每个过问均留痕,切实筑牢廉洁办案防线。